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伪造信用卡的构成什么罪?

时间:10-26 来源: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:163

伪造信用卡的构成什么罪?

  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,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,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。  网友咨询:  伪造信用卡的构成什么罪?  律师解答:  伪造信用卡的可能伪造金融票证罪。  伪造金融票证罪指伪造、变造汇票、本票、支票、委托收款凭证、汇款凭证、银行存单、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、文件,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。  伪造、变造金融票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  律师补充:  复制他人信用卡、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、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“伪造信用卡”,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。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“伪造信用卡”,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。  伪造信用卡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:  (一)伪造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二十五张的;  (二)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、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;  (三)伪造空白信用卡五十张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张的;  (四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  伪造信用卡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“情节特别严重”:  (一)伪造信用卡二十五张以上的;  (二)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、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;  (三)伪造空白信用卡二百五十张以上的;  (四)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。  【法律依据】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 第一百七十七条 【伪造、变造金融票证罪】有下列情形之一,伪造、变造金融票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  (一)伪造、变造汇票、本票、支票的;  (二)伪造、变造委托收款凭证、汇款凭证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;  (三)伪造、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、文件的;  (四)伪造信用卡的。  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郑斌律师简介专职律师,具有十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,主要从事经济纠纷、合同纠纷、公司法务、知识产权、婚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,代理案件尽心尽职,用代理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信赖和一致认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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